房地产开发资质--备案须知
一 、申办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,到公司注册住所所在区(县)开发办,提交如下申办材料备案:
1 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表格软盘;
2 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;
3 、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;
4 、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公司成立时间超过三个月的,需提供近期银行存款证明和对帐单;
5 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
6 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( 5 名以上持有房地产专业、经济专业、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, 2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,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。工程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初级以上职称。)。
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装入 A4 资料簿中。
二 、企业备案表中的企业名称、企业类型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住所、营业执照注册号依据《营业执照》填写。
三 、区(县)开发办给定备案企业编码。企业在备案后 30 日内,向市开发办申请《暂定资质证书》。申请《暂定资质证书》程序,须提交以下材料(请查询北京建设网( www.bjjs.gov.cn )社会版的 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 。):
1 、书面申请;
2 、已备案证明材料;
3 、企业的验资报告和财务报表;
4 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简历。
5 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:经济、技术、财务等负责人职称证件和身份证明。
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。 |